安全生产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建筑施工现场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长期性、针对性整治安全隐患电脑安全设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安全思想不重视、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严厉查处、及时曝光,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日接县住建局移交案件线索,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九寨沟县勿角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东侧和西侧楼房外墙作业面脚手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脑安全设置 。9月2日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调查,发现施工现场东侧一栋楼房外墙作业面脚手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问题已整改完成,西侧一栋楼房外墙作业面脚手架未设置警示标志,而外墙高空作业属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在该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脑安全设置 。”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做出处罚。
自由裁量
当事人施工现场外墙作业时,存在两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东侧一栋楼房外墙作业面脚手架未设置警示标志、西侧一栋楼房外墙作业面脚手架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事故隐患已经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电脑安全设置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自由裁量还未发行,参照旧版《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18条第一款第二项“存在2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前✦
整改后✦
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 引导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严格控风险、治隐患,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电脑安全设置 。
重要提醒
安全警示标志是 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线,能提醒工人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电脑安全设置 。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各单位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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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九寨沟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 徐勤 王雪城
责编| 李瑶
校对| 张晨
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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