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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因不正当竞争案败诉,赔偿百度70万元

时间2022-12-15 05:38:30发布分享专员分类系统综合问题浏览260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360超级root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360因不正当竞争案败诉,赔偿百度70万元和奇虎360的重大事件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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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0因不正当竞争案败诉,赔偿百度70万元
  • 奇虎360的重大事件
  • 腾迅与360干架,最后是谁赢了?
  • 姜杰律师:360诉腾讯垄断案一场打不赢的官司
  • 一、360因不正当竞争案败诉,赔偿百度70万元

    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360败诉,法院判决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费20万元,网扎建设费20万元,共计70万元。对于百度另外的要求则不予支持。

    此案主要原因是360推出搜索引擎侵占了百度的利益。双方纠纷由来已久。百度认为360违反robots协议,随意抓取百度网页内容,同时安插后门泄漏用户隐私数据。而360认为,百度受幕后黑手指使采取抹黑行为,在乌云漏洞平台上发布虚假漏洞公告。双方均互相认为对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纷纷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爬虫技术指的是,搜索引擎按照用户需要,挑选服务页面,按照排序便于用户访问,具体而言,网络用户登陆网页,输入希望搜索的方式,提出搜索要求,将全部含有网络用户希望的内容挑出,按照匹配度高低列出,供其访问。为了避免访问耗费时间,而使用爬虫技术,将网络地址关键字储存在服务器上。搜索引擎在短时间内找出相匹配关键字,提供网路地址。

    Robots协议是用来限制搜索引擎爬虫技术抓取的所有内容。法院认为,该协议虽然名为协议,但仅是一种技术规范,准许哪些爬虫机器人访问,但这并非法院所规定的内容。由搜索引擎自行编写,而非网站与搜索引擎达成的协议。无论爬虫是否遵守,都不会引起强制的行为。当上述人形成该行为,已成为共识,它已经成为国内外互联网普遍遵守的协议,引起的纠纷少见,法律对于互联网robots协议形成的自律公约表示尊重。

    虽然360因百度公司设置Robots协议无法抓取百度网站内容,但360通过搜索引擎,在用户点击原链接到百度具体网页的搜索结果时,直接链接至360的网页快照界面,其行为已经超出网页快照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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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奇虎360的重大事件

    2015年5月1日,世界上三大最著名权威杀毒软件测试机构AV-Comparatives,AV-TEST,和VirusBulletin联合公开谴责了中国安全厂商奇虎360,原因是360送给机构的测试产品和实际发放用户使用的产品表现出了显著不同的行为
    三家测试机构宣布将撤销奇虎360产品2015年以来获得的所有认证和评级,且会在今后的测试中坚持公开公平地对待参测厂商,保证用户收到的是最准确的信息。三大评测机构的调查结果标明,奇虎在送测的所有产品中都默认开启了Bitdefender引擎,但奇虎自家的QVM引擎却从来没还有被开启,而该版本的软件发布在了其官网上一个看似公开的页面上。
    相反,在奇虎360的主要市场区域里,默认的设置都是Bitdefender关闭而QVM引擎开启,经过测试后,这样会显著降低防护级别,并显著增加误报率,在产品中有选项可以调整这些设置,但大多数普通用户不会在意。测试机构在测试时反复强调要是用产品的默认设置,这样才能客观反映真实使用情况。 2013年1月25日,除360云盘外,奇虎360旗下360手机卫士、360团购导航、360口信、360电池医生、360浏览器等多款APP应用被苹果App Store下架,超过一周的时间仍未恢复上架。
    下架超一周的情况在业界并不多见。26日,一位接近奇虎360(以下称“360”)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360此次被苹果App Store下架的原因,很可能是360手机卫士企业版泄露到外网。
    “由于企业版可以使iPhone无需越狱实现拦截骚扰电话、设置黑名单和显示来电归属地等高级功能,苹果规定企业版只能供企业内部员工使用,360企业版外泄触犯了苹果的开发者规则,因此遭遇下架。”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这是360第二次遭遇苹果下架。根据苹果的规则,苹果和开发者均可单方面无理由终止或暂停合作。苹果和360都没有透露此次下架的具体原因。对于上述“企业版外泄”的说法,iOS应用程序推荐平台iApp4Me创始人郝培强告诉记者,苹果开发者账号分为个人/公司、企业项目和大学三种类型,其中企业版的作用相当于方便企业做内部应用或测试使用,该应用版本不需要经过苹果的审核,理论上企业版可以调用到所有苹果不允许的API ,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不允许提供给个人使用。但360仍在与苹果进行沟通。有媒体称周鸿祎在香港接受采访时表示,奇虎CFO正在美国与苹果洽谈,解决程序被下架一事。
    针对旗下应用在苹果商店下架一事,360安全卫士发布官方声明,证实产品下架与360手机卫士企业版测试时违反苹果相关协议有关。360正在与苹果公司就此事进行积极沟通。
    2014年03月05日奇虎360旗下包括360手机卫士在内的多款应用在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恢复上架。奇虎360的应用程序是2013年1月被苹果全线下架的,当时360对此解释称,下架是因为360手机卫士企业版测试时违反了苹果相应规则有关。当时360手机卫士企业版尝试为中国境内企业用户提供“骚扰电话拦截”和“来电归属地显示”等功能。 有网友发起了对360剥夺用户权利行为的投票,仅1天就有12156位网友进行了投诉和举报,举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不断弹窗骚扰和通过软件控制用户选择权两大问题上!
    不断弹窗是安装360安全产品的用户常遇到的问题。业内人士分析称:“长期以来,360以频繁弹窗的形式进行恐吓、欺骗、误导、强迫、诱骗、攻击、诱导、剥夺、偷窃用户,无论是电脑上提示风险、捆绑、病毒、木马、危险安装,还是进行其他操作,360都会不顾用户感受,以频繁的弹窗不断骚扰。然而很多用户发现,其中弹窗、免费、安全、极速、稳定内容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甚至是夸大事实,令很多用户感到恐慌、害怕、担心的同时,更是烦躁不已!”360为了拦截某款软件的安装,竟然会在安装过程中多次弹出窗口! 事件起因
    事件源起2012年10月,网络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质疑奇虎360公司系列软件,称360浏览器等产品借安全之名收集用户隐私,建议公众人物卸载。奇虎360公司则反击称方舟子被百度收买并造谣。10月25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将对奇虎360公司展开调查。
    随后在2012年10月底,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公司CEO周鸿祎、奇虎公司利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诽谤内容,严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名誉权。360安全卫士官方曾发布微博称“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充当打击360的马前卒”等,并称“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打假斗士,抹黑360安全浏览器”。同时被诉的还有奇虎360公司首席隐私官谭晓生。百度称,其在微博发布的“方舟子是一杆付费枪,背后操纵者就是百度”等共计15条微博纯属捏造,构成对百度的侵权。
    一审判决
    百度与360的名誉权纷争迎来一审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起诉周鸿祎、奇虎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及诉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两案作出判决,判处周鸿祎、谭晓生及奇虎360公司败诉,要求周鸿祎、奇虎360公司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处罚金3万元。同时要求周鸿祎、奇虎360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表对百度的道歉信,持续时间连续十天,道歉信须经该院核准,若拒不履行,该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周鸿祎、奇虎360公司承担。 事件起因
    2012年初,百度指出,360未经百度允许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向用户宣传及误导用户安装360浏览器,为360浏览器导流。同时,百度还认为360利用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
    2012年8月16日, 奇虎360综合搜索悄然上线,成为360网址导航和360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引擎,这无疑激起了搜索领域大佬百度的剧烈反应。百度开始对360综合搜索开展大规模反制,360也进行了一系列反击,一场“3B大战”就此拉开序幕。奇虎360综合搜索上线,直接撤掉百度产品。百度面对360攻势采用“强行跳转”的方式,不能马上显示搜索结果,显然不尊重用户感受。正如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在微博上评价:“百度和360今晚的争夺战谁会输?答:用户。”
    为此,百度将360诉上法庭。
    一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针对一审判决结果,360提出上诉,并辩称“一审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在网站上标注“安全标识”是安全软件的使命,是出于“用户的需求”。
    二审
    2013年9月4日,该案二审开庭。二审最终宣判,在判决书中指出,奇虎公司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的正常使用,还减少了使用百度搜索框的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访问,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方面认定“奇虎公司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并非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产生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维持一审原判,赔偿百度40万元,不得上诉。”
    百度和360(简称“3B”)大战引发官司开始连续宣判,百度诉360劫持流量案已经是第三场宣判的官司,而三场官司均以360败诉告终。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起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奇虎公司联合侵犯名誉权案及诉奇虎360公司CTO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两案做出判决,判处周鸿祎、谭晓生及奇虎360公司败诉,要求周鸿祎、奇虎360公司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并处罚金5万元;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处罚金3万元。 2014年2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终审宣判:驳回奇虎360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此案一审判定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腾讯QQ和奇虎360是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腾讯以QQ为基础,向互联网各个领域发展。奇虎360凭借永久免费的策略,短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也成为了继腾讯QQ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2010年,QQ推出电脑管家,与360安全卫士构成竞争。2010年10月29日,360推出了扣扣保镖,专门打击腾讯QQ软件。腾讯为此起诉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对于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评论或者批评必须有正当目的,必须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不能误导公众和损人商誉。360扣扣保镖给QQ体检故意打极低分数已构成了商业诋毁。同时,正当的市场竞争是竞争者通过必要的付出而进行的诚实竞争。
    不付出劳动或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食人而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定360在经营扣扣保镖时,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取代了腾讯QQ软件的部分功能,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强大用户群,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360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京华时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针对“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市一中院下达了“诉讼禁令”,裁定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直到案件终审法律文书生效为止。
    记者了解到,法院的两份禁令是于5月23日下达的,针对的是360公司和百度公司的两起诉讼。
    其中一起是360起诉百度,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有关360的公司名称或者产品时,会在搜索结果的首位插入提示框,显示“百度提示您:奇虎360公然违反工信部第20号令,强制拦截网民下载百度杀毒、百度卫士。为保障网民自主选择安装安全软件的合法权利,敬请网友在安装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前卸载奇虎360,确保正常安装”。360公司起诉称,在提示框后,百度用“详情请见”作为链接,点击可以进入一个刊载了诸如“360八大恶性手段”等文章的网站。360认为,百度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其声誉,阻碍其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且直接导致其安全软件用户数量减少,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另一起案件是360公司起诉百度公司,称百度公司在新浪微博“百度手机卫士”中,恶意发布和组织进行“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专题新闻活动,360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过程中,360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如果百度公司的行为继续进行,其所遭受的商誉和经济损害将进一步扩大。因此,360公司申请法院裁定百度公司在案件审结前,先行删除相关的链接,并提及了公证材料等初步证据。
    法院指出,根据360公司提交的初步证据,可以初步证明百度公司实施了贬损360公司商誉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如果百度公司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则可能导致360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为了避免这一后果,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应该暂时停止这些行为,直至案件终审判决生效。
    基于此,法院发出了两份裁定,裁定百度公司删除在搜索引擎、链接网站以及新浪微博的相关内容。法院同时指出,如果百度公司不服,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名词解释:诉讼禁令
    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 2015年3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奇虎360”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单位并正式挂牌。授牌仪式在360总部举行,至此国内最大的安全互联网公司正式加入“绿色通道”,标志着互联网企业将致力于标准化流程,自觉维护网络消费权益,为互联网消费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授牌仪式上表示,“360作为国内最大的安全互联网公司,加入12315绿色通道正是对新《消法》有力的响应。下一步消费者投诉中心还将跟360紧密联合,利用360在互联网和移动端的技术优势,为网民提供消费者指导和服务。”
    作为“绿色通道”新成员,360方面表示将从四个方面为网络消费争议快速解决提供支持:一是统一处置通道,受理消费投诉,对接到工商部门的投诉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解决、统一反馈,有效提升12315投诉的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处理流程,严格按照绿色通道标准要求,做到专人专岗、当日签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三是分析历史数据,建立常规标准;四是制作投诉案例,改进厂商工作,通过撰写典型案例,提示厂商改进公司内部缺陷、漏洞,由事后处置向事前规范转变,有效降低同类问题的投诉数量。
    网易科技讯 2015年3月18日消息:日前,在深圳举行的Windows 硬件工程产业创新峰会 (WinHEC)上,微软正式宣布与安全公司360达成战略合作,为中国用户免费升级Win 10操作系统。据悉,360成为Win 10在安全领域的唯一合作伙伴。
    据了解,2014年微软联手360推 Win8便捷升级服务时仍需支付299元,2015年升级Win10将全面免费,360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表示:“微软是360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安全领域有着深入的合作,此次在Win 10上的深度合作,将两家公司的合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微软操作系统事业部执行副总裁Terry Myerson在WinHEC上称,360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和移动互联网安全公司,也是微软最重要的安全合作伙伴,微软与360合作能够共同帮助数亿中国用户以最好的体验升级到Win 10。(阿伦) 继人人、世纪互联等公司宣布私有化后,360宣布私有化。周三晚间,奇虎360公司宣布,董事会收到创始人周鸿祎的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提案,宣布将与中信证券、华兴资本、红杉资本等联合收购其所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每股ADS77美元。
    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在内部邮件中透露,私有化是360在反复考虑当前全球及中国资本市场环境后的审慎决定,更是加速业务全面升级、拓展业务发展空间的重要一步。
    周鸿祎表示,360在2014年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超过86亿元,净利润超过21亿元。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06亿元,现金超过100亿元,财务总体非常健康。私有化是实现360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2016年3月30日,奇虎360在集团总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对公司之前达成的私有化协议进行投票表决。最终,协议获得股东批准。按照360私有化的进程时间表,2016年第一季度完成私有化下市,这次私有化协议获得股东批准,就意味着很快360将正式进入退市过程。 为保证360 项目顺利开展,中信国安董事会同意将睿威基金持有的天津奇信志成及天津奇信达股权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用于办理360私有化银团贷款事宜。
    作为360私有化项目整体交易架构的一部分,天津奇信志成拟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奇虎 360 私有化银团贷款合同》。
    天津奇信志成从贷款银行借款3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用于360私有化项目。作为前述贷款担保措施之一,睿威基金拟将其持有天津奇信志成及天津奇信通达股权分别质押给贷款银行。

    二、腾迅与360干架,最后是谁赢了?

    不了了之。。。
    这俩货没一个好东西啊
    只是腾讯让人恶心
    360还比较低调
    ======================
    总之经过结果是这样的

    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事件仍在紧张发展。2010年11月10日下午 ,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 赔偿腾讯40万。

    三、姜杰律师:360诉腾讯垄断案一场打不赢的官司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原标题: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是关公战秦琼

    原标题:一场打不赢的官司——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垄断民事侵权纠纷案。2013年3月 28日 广东省高级法院宣判,奇虎败诉。该案日前在最高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微博上看过一审宣判视频,觉得案件有些问题,一方面是法庭认定的问题,另外,有一个重要问题双方律师和法庭都没有注意到,于是把该条微博收藏,日久已经忘记,11月27日该案在最高法院二审开庭,从法庭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看,这个重要问题仍没有引起二审法院的注意。

    3Q大战事件渊源

    媒体把奇虎公司360软件与腾讯QQ发生的系列争端与诉讼称之为“3Q大战”。2010年9月27日,360首推“隐私保护器”,说是与微软Process Monitor等4款监测软件同时发现QQ聊天软件未经用户许可,偷偷扫描用户硬盘。于是腾讯公司在用户登录QQ时提示用户在QQ和360安全软件之间二选一,即用QQ就不能使用360软件,用360安全软件就不能再使用QQ。这场争端在信息产业部调停下暂时停下来。但事情并没有就此了解,随后双方开始了三起诉讼。

    一、2010年10月腾讯公司起诉奇虎公司(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历经两审最终腾讯获赔40万元。

    这个案件,法院判决奇虎360败诉的事实依据是360给用户不当的提示,损害了腾讯QQ的商业信誉,属于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与360隐私保护器软件本身无关。

    二、2011年8月19日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25日广东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赔偿500万元,奇虎公司上诉,案件已于2013年12月4日开庭,尚未宣判。

    笔者认为,这个案件诉讼同样涉及商业诋毁,损害商业信誉行为,如果成立奇虎责无旁贷。这两个案件奇虎都输在“嘴上”——给用户不当的提示。软件本身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笔者未细考,但提示用户主动选择是否看腾讯的广告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侵权。但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暂且不提

    三、2011年11月15日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诉讼,一审判决驳回360诉讼请求,奇虎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1月27日、28日二审开庭,尚未宣判。

    本文讨论的是奇虎公司360诉腾讯公司qq垄断案。

    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QQ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QQ”要求其用户在QQ和360浏览器之间二选一、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属于利用QQ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地位限制竞争,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了奇虎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索赔1.5亿元,并要求赔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维权费用100万元。

    笔者注意到奇虎诉讼请求是判令腾讯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但没有具体说是哪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从诉状看奇虎公司的逻辑是腾讯公司“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其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排除、限制竞争”这一项,“排除、限制竞争”是反垄断法第五章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与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列的,两者并非从属关系。法庭在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时也把被告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作为争议焦点。显然原告没有搞清楚反垄断法。

    另外,用“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方式表述诉讼请求,一看就是写惯了非诉讼法律文书(如合同),《民事诉讼法》要求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这种写法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也有起诉时诉讼请求还没有想清楚之嫌。

    腾讯公司答辩

    腾讯答辩认为:即时通讯的相关商品以及服务所含较广,包括即时通讯服务、电子邮箱的即时通讯服务、SNS社交网站的即时通讯服务、微博的即时通讯服务以及移动即时通讯服务。腾讯甚至主张相关市场确定为整个互联网应用平台。

    一审法院认定所审非所诉

    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腾讯QQ、微软MSN,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如中国移动的飞信、跨网络即时通讯产品如tom集团的skype等三类产品彼此之间联系紧密,技术上、服务商可彼此替代,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的商品集合,微博SNS网页通讯与qq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虽然在本案中不能确定安全软件平台与即时通讯平台之间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但在界定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时,应充分考虑目前互联网行业的产品已经进入平台经营的竞争状况和市场格局。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关于即时性的综合性的即时通讯产品及服务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关于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全球市场。腾讯不能限制其他公司进入即时通讯领域。显然这种认定脱离了奇虎公司主张的腾讯公司利用qq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地位限制了360安全软件风马牛不相及。

    奇虎诉腾讯垄断关公战秦琼

    奇虎公司上述诉讼请求要得到法院支持,至少需要证明两个基础事实:一、即时通讯软件QQ与360安全软件、浏览器属于同一相关市场;二、腾讯QQ在这一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否则也谈不上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笔者认为奇虎公司360安全软件、浏览器等与腾讯的QQ即时通讯软件不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相关市场,奇虎公司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纠纷为案由起诉腾讯公司,案由(诉讼请求)不正确,属于关公战秦琼。

    这一关键问题奇虎在起诉时显然没有考虑到,奇虎公司甚至明确把“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商品市场范围”限定在“即时通讯”领域,没有把自己的360安全软件包括在内,这是对腾讯公司有利的,显然是对反垄断法律条文的不理解。腾讯公司在答辩也没有注意到这一有利因素,甚至还把“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商品市场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平台,这实际是替奇虎说话。法庭审判也没有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判决书认为“虽然在本案中不能确定安全软件平台与即时通讯平台之间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但在界定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时,应充分考虑目前互联网行业的产品已经进入平台经营的竞争状况和市场格局”,显然法院没有认为安全软件与即时通讯具有替代性,也就是说两者不属于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那后边的“但”转折的半句话与前面就是自相矛盾的。

    笔者具体分析如下: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要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要确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怎么确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该条市场份额的规定,也是使腾讯想尽可能把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扩的原因。但把相关商品市场扩大反而把奇虎360安全软件与腾讯qq纳入到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考虑到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要求的市场份额更高,奇虎起诉两位被告并非明智之举。

    要确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要界定相关市场。

    什么是相关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因此,要确定“相关市场”就要确定“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的地域范围”。

    什么是“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的地域范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相关市场的含义: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理解360安全软件与即时通讯工具QQ显然相互不具有替代性,360安全软件不具有通讯功能,QQ也不具有杀毒功能,因此也就不是“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法院认定的相关商品市场,显然是过宽的,笔者认为微博及SNS等网页通讯工具与QQ不具有替代关系。本案把即时通讯QQ地域市场确定为全球也是过宽。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奇虎可对腾讯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通过前面的分析,奇虎诉腾讯反垄断诉讼虽然不成立,但并不意味着3Q大战中腾讯二选一等行为不违法,奇虎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在此不详述。

    后记

    从个人情感上笔者更愿意支持奇虎公司,因为它给广大网民提供了免费的360卫士及杀毒软件,结束了付费杀毒的时代,结束了电脑因病毒侵染瘫痪的历史,自从用了360卫士几乎不感染病毒(算是给360卫士做个广告)。网上的调查显示支持360的网民占了多数。

    关于文章标题,最初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想写分析文章,觉得这个案件诉讼好多地方蛮拧巴(包款原被告两方),开始敲在电脑上的题目是“反垄断不能反着反”,这个题目与奇虎公司在诉讼中提到的QQ安全软件有关,因为从安全软件角度,腾讯并没有垄断地位,相反奇虎倒是有些市场支配地位。但这并不是本文要表达的主旨,本文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是: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却把竞争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很窄的“即时通讯市场”,把自己的安全软件排除在外,既然不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相关商品市场”,那你跟人家打得什么官司?笔者在梳理资料时看到奇虎公司的“360诉腾讯垄断案”专题,其中有一篇报道题目是《反垄断庭审妙语连珠3Q律师"关公战秦琼"》,文中说的是腾讯公司说“腾讯QQ并不垄断,比如微信构成对QQ的竞争”,这等于腾讯自己跟自己打起来了,此谓关公战秦琼。笔者觉得这个典故更适合本文要表达的主旨,遂有《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是关公战秦琼》标题。

    笔者注意到,针对奇虎公司的诉讼还有搜狐公司,百度,我想这一方面是因为360“冒天下之大不韪”,断了一些互联网公司的财路,另一方面是因为奇虎公司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强劲的对手,它的技术是No.1的。谷歌被挤走了以后,两年前笔者曾说过谁要做一个搜索网站,跟在百度后头也能赚钱,为什么没有人做呢?后来360出了搜索。现在我同样建议360出一个即时通讯软件,你能行!

    互联网需要充分竞争,互联网需要反垄断,互联网需要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与我们息息相关!

    姜杰律师

    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

    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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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lanid号的范围到底是多少呀? 数据安全清除 要快还要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