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研究要有宏观意识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civilization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文化史研究要有宏观意识和文学文化史观念强调用哪种观念来?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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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史研究要有宏观意识
作者: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硕士 杨少伟
言及中国文化史,有必要先搞清楚这个名词的具体含义。何为中国文化?何为文化史?袁行霈先生写过一套两卷本《中华文明之光》,作为计算机领域领军人物的吴军博士也出版过一套《文明之光》,从书名上可以看出他们侧重点是在“文明”这个关键词上。所以说,辨析清楚“文化”和“文明”的区别,是谈文化的前提,而后才说得上“文化史”。
《文明之光》吴军 著
那么,何为文化?何为文明?吴军博士在《文明之光》中主要从英语词根上进行分析。“文明”一词(Civilization)源于词根Civil,即城市的意思。在西方学术界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阶级的产生,另一为城市的出现。相对于“文明”,文化的定义就显得宽松和驳杂。西方“文化”一词(Culture),本意为农耕和养殖,也就是说,人类定居下来,有了农业和畜牧业就开始有了文化。在介绍中国远古社会时,我们常见到“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等字眼,而没有用“文明”二字,应该说这样的描述是科学而准确的。一些老史学研究者,如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所言,便是对中国文化、文明做了一种感性而宏观的阐释。钱穆先生认为,文明偏在外,属于物质方面,文明可以向外传播与接受。而文化偏在内,属于精神方面,其必由群体内部精神积累而产生。文化可以产生出文明,文明却不一定能产出文化。
中国文化表现在中国的全部历史中,除却历史便无从谈文化,应该从全部历史的客观方面阐释中国文化的真相。那么,文化史研究和历史研究有着怎样的关系?我认为,它们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文化史的研究应当遵循历史研究的学术规范和基本方法,要拿史料和证据说话。在侧重点上,历史研究可大可小,事无巨细。可以就一个历史时期进行宏观的研究,把握时代走向,如陈寅恪先生所作《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及顾颉刚和史念海先生合著的《中国疆域沿革史》,都是极宏大之著作。也可以聚焦微观,通过历史上的一个人、一件器物、一种食物、甚至一个汉字来研究整个历史进程,如季羡林先生的《糖史》、李伯重先生的《火枪与账簿》以及贾雷德·戴蒙得的《枪炮、病菌与钢铁》,而文化史研究更多地侧重宏观方面的研究。
如果说历史是研究“我们是谁”和“我们从哪儿来”的问题,那么文化史就是研究“为什么我是我”和“为什么我们从那里来而不是什么别的地方”的问题。文化史研究的宏观性跟哲学研究有某种程度的相似,哲学研究的是宇宙的性质、宇宙万物演化的总规律、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最基本的问题。爱因斯坦曾说过,哲学是全部科学之母,其强调的就是哲学的思辨和宏观。文化史研究显然不能说是全部历史研究之母,但也是历史研究中极重要的一部分。文化牵涉到每一个的生活,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所以钱穆先生认为,要回答什么是中国文化,需要用哲学的眼光和历史的眼光,在中国文化传统上找寻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中华文明之光》袁行霈 著
文化的复杂性要求研究者放宽胸怀,通视大体,不宜单独着眼细枝末节,文化史研究必须宏大。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之生命,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了文化,便没有了生命,我们说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从未湮灭,也是就其文化而言。若从狭隘的政权建立者的角度来说,元和清之后中国便已亡,现在这种说法依然存在,如崖山之后无中国,中国亡于满清等言论。由此观之,没有一个宏大的文化观很容易使文化史研究等同于历史研究,甚至陷入一种更狭隘的境地。文化史研究应不纠结“一城之得失”,高屋建瓴,阐释观点。地理背景、生活观念、文字、政治制度、文学艺术、宗教等方面均可作为文化史研究的切入点。
文化的完整性又致使其复杂性终可以调和成一个整体,这个特点可以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概括。其实这也很好理解,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比较混乱的时代,少数民族入侵导致政治制度有所变更,社会阶级有所调整,但也促进了民族的融合,相应的生活观念、宗教、文学艺术都在发生着改变,文化的变异看起来极为复杂,但终归能找到一关捩点,从而归为一个整体,文化心理、文化性格在变更中亦会逐渐丰满和多样。
另外,文化具有不可抑制的发展性。正如上文所述,文化是国家民族之生命,既然是生命便须要成长,需要发展。通常对中国文化的研究会分成几段来进行,这每一段之间便有明显的流变,段与段之间的发展更是一目了然。一旦一种文化僵硬了,不再向前发展,便离死亡不远了。文化史研究的意义之一便是看清楚其发展规律,述往事思来者。
当今的文化研究在这三点上还是把握得不太好,格局要么太小,流于繁琐,要么太大,流于空洞,因为文化太大了,每个人都有话说。文化史研究的学术规范亦无有效建立,市面上出版的书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都想从“文化热”中分得一杯羹。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前辈如钱穆先生、柳诒征先生、余英时先生等人的文化史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思路和学科规范,我们作为晚辈更应勤勤恳恳,为学科建设献上绵薄之力。(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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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文化史观念强调用哪种观念来?
新时期二十年来文学理论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文学观念的多样化。可以列出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文学观念,但我以为影响最为持久和巨大的文学观念有以下六种:第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或审美反映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视角,但与传统的单一的认识论视角又不同。传统的认识论实际上是知识论,把文学仅仅理解为一种知识,这种观念的局限是明显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最重要的改变是引入“审美”这一概念,从而把文学看成是美的价值系统。在80年代初、中期的美学热潮中,它力图摆脱了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单一的、僵化的思想的束缚,力图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地平线上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这一观念二十年来历久不衰,在我看来,至今仍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当然这种观念的不足之处是过分看重作品,没有把文学理解为一种活动的过程。
第二,文学活动论。这种观念采用马克思早期人学的视角。它的新颖之处是把文学看成是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活活动和精神活动,这种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这种观念的长处是揭示人与人性与文学的密切关系,揭示了主体的人的实践是文学活动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人的自由是人的实践的收获。但这种观念立意在揭示人的文学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共性,对于如何来确定文学区别于人的其他活动的特性,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艺术生产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它的突出的特点是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在这种观念下面,作家从独特的创造者变成普通的生产者,作品从高雅的艺术品变成普通的商品。文学的商品价值被突出强调。文学消费等许多新的问题被提出来了。这种观念对于实行商品经济的社会来说,无疑是有时代性的。但是,文学被完全纳入生产与消费的视野,未免太狭隘了。这就必然要有许多不可缺少的补充,如说明艺术生产的二重性等问题,需要有更充分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要揭示文学固有的特性也比较困难。
第四,艺术情感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文艺心理学的视角。文艺心理学是新时期文艺学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部门。文艺心理学研究的中心是情感为核心的各种创作和欣赏的心理机制。文学是情感的表现(或自我表现),文学是体验,文学是回忆,文学是投射,这种种观念把文学主体性问题落到细微处。它在揭示文学的审美特质上也有不容忽视的贡献,因为审美的核心问题是情感的评价。但是这种文学观念往往忽视了文学的历史文化的维度,也是有弱点的。
第五,语言本体论。这种观念采用符号学的视角。其基本点是,文学是一种语言结构,语言是文学的直接现实,因而文学的本体是语言。语言不是媒介,不是载体,它本身就生成意义。写小说不是写生活,而是写语言。这种观念的长处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文学语言本身的研究忽视,唤醒了我们对文学语言的重视,让人们理解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从而推进了文学文体学的研究,这是有很大贡献的。但这种观念一旦被推到极端,提出什么“不是人说话,而是话说人”,就似乎很难被人理解。而且语言论在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上面,也缺少了有力的理论表述。
第六,文化论。这种观念采用社会文化视角。女性主义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社会政治批评等,都属于这种观念下的不同流派。这种观念的基本点是把文学理解为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事物,文学是文化的象征,文学必然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从而纠正了那种不注重文学的社会历史维度所谓“内部研究”的偏差。目前这种观念在国内外都逐渐成为“显学”。文化诗学是可能的。它的优势也是明显的。但是,这种观念也不是没有弱点,即它较难切入文学固有的审美特质,也有脱离文学作品的实际而单纯关注社会文化问题的可能。
二、应该研究文化的哪些方面,如何研
前回已经把文化的概念和内容说过。文化史是叙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么,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么,似乎不用再词费。但我觉得前人对于历史的观念有许多错误,对
于文化史的范围尤其不正确,所以还要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一番。
第一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现代所谓科学,人人都知道是从归纳研究
法产生出来。我们要建设新史学,自然也离不了走这条路,所以我旧著《中国历史研究
法》极力提倡这一点,最近所讲演《历史统计学》等篇,也是这一路精神。但我们须知
道,这种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简单说,整理史料要用归纳法,自然毫无疑义。若
说用归纳法就能知道“历史其物”,这却太不成问题了。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
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
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
“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
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
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
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
料而止,不能更进一步。然则把许多“不共相”堆叠起来,怎么能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学
问?我们常说历史是整个的,又作何解呢?你根问到这一点吗?依我看,什有九要从直
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这是历史哲学里头的最大关键,我现在还没有研究
成熟,等将来再发表意见罢。
第二历史里头是否有因果律这条和前条,只是一个问题,应该一贯的解决。原来因
果律是自然科学的命脉,从前只有自然科学得称为科学,所以治科学离不开因果律,几
成为天经地义。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
问能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令自己
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人。我去年著
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
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经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我前回说过:“宇
宙事物,可中分为自然、文化两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领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领
土。”(看《什么是文化》)两系现象,各有所依,正如鳞潜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
相羡。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门面?非惟不必,
抑且不可,因为如此便是自乱法相,必至进退失据。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
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所以那书里头有
一段说道:
“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则?
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
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
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谈因果可乎?
曰,断断不可。……(原著一七六叶。)
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
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
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
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当时又因为调和这种见解,所以另外举出历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学因
果律不同的三点(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叶)。其实照那三点说来,是否还可以名之为因
果律,已成疑问了。我现在要把前说修正,发表目前所见如下:
因果是什么?“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为乙之因,命乙为甲之
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科学上还有所谓“盖然的法则”,不过
“必然性”稍弱耳,本质仍相同。)
“必然”与“自由”,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
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检查一检查事实,更易证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们人类里头产出一位最伟大
的人物,名曰佛陀。为什么那个时候会产生佛陀?试拿这问题考试一切史家,限他说出
那“必然”的原因,恐怕无论什么人都要交白卷!这还罢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质
上快乐尽够享用,原可以不出家,为什么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后,本来可以立刻“般涅
槃”,享他的精神快乐,为什么他不肯如彼,偏要说四十九年的法?须知,倘使佛陀不
出家,或者成道后不肯说法,那么,世界上便没有佛教,我们文化史上便缺短了这一件
大遗产。试问:有什么必然的因果法则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说法?一点儿也没有,
只是赤裸裸的凭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创造!须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
小的文化现象,没有一件不是如此。欲应用自然科学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
是白费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该撒之北征雅里亚(今法兰西一带地),本来为对付内
部绷标一派的阴谋,结果倒成了罗马统一欧洲之大业的发轫。明成祖派郑和入海。,他
正目的不过想访拿建文,最多也不过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冲动,然而结果会生出闽粤人
殖民南洋的事业。历史上无论大大小小都是如此,从没有一件可以预先算准那“必然之
果”。为什么呢?因为人类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从这方向创造,说不定一会
又移到那方向创造去;而且一个创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
第二、第三……个创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减原素那种顽意来测量历史上必然之果,
岂不是痴人说梦吗!
所以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
互缘怎么解呢?谓互相为缘。佛典上常说的譬喻,“相待如交芦”,这件事和那件
事有不断的联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
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我们做史学的人,只要专从这方面看出历史
的“动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静”的“共”的因果律来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则全部历史里头,竟自连一点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吗?是又不然。我前回说过,文
化总量中,含有文化种、文化果两大部门。文化种是创造活力,纯属自由意志的领域,
当然一点也不受因果律束缚;文化果是创造力的结晶,换句话说,是过去的“心能”,
现在变为“环境化”。成了环境化之后,便和自然系事物同类,入到因果律的领域了。
这部分史料,我们尽可以拿因果律驾驭他。
第三历史现象是否为进化的我对于这个问题,本来毫无疑义,一直都认为是进化的。
现在也并不曾肯抛弃这种主张,但觉得要把内容重新规定一回。
孟子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这句话可以说是代表旧史家之共同的观念。
我向来最不喜欢听这句话,(记得二十年前在《新民丛报》里头有几篇文章很驳他。)
因为和我所信的进化主义不相容。但近来我也不敢十分坚持了。我们平心一看,几千年
中国历史,是不是一治一乱的在那里循环?何止中国,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
能说现在比“三十王朝”的时候进化吗?印度呢,能说现在比优波尼沙昙成书、释迦牟
尼出世的时候进化吗?说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进化,董仲舒、郑康成一定比孟、荀进
化,朱熹、陆九渊一定比董、郑进化,顾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陆进化,无论如何,恐
说不去。说陶潜比屈原进化,杜甫比陶潜进化;但丁比荷马进化,索士比亚比但丁进化,
摆伦比索士比亚进化;说黑格儿比康德进化,倭铿、柏格森、罗素比黑格儿进化;这些
话都从那里说起?又如汉、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较,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
亚历山大、该撒、拿破仑等辈人物比较,又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所以从这方面找
进化的论据,我敢说一定全然失败完结。
从物质文明方面说吗,从渔猎到游牧,从游牧到耕稼,从耕稼到工商,乃至如现代
所有之几十层高的洋楼,几万里长的铁道,还有什么无线电、飞行机、潜水艇……等等。
都是前人所未曾梦见。许多人得意极了,说是我们人类大大进化。
虽然,细按下去,对吗?第一,要问这些物质文明,于我们有什么好处?依我看,
现在点电灯、坐火船的人类,所过的日子,比起从前点油灯、坐帆船的人类,实在看不
出有什么特别舒服处来。第二,要问这些物质文明,是否得着了过后再不会失掉?中国
“千门万户”的未央宫,三个月烧不尽的咸阳城,推想起来,虽然不必象现代的纽约、
巴黎,恐怕也有他的特别体面处,如今那里去了呢?罗马帝国的繁华,虽然我们不能看
见,看发掘出来的建筑遗址,只有令现代人吓死羞死,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远的且
不必说,维也纳、圣彼得堡战前的势派,不过隔五六年,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
可见物质文明这样东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时间电光石火一般发达,在历史上原值
不了几文钱。所以拿这些作进化的证据,我用佛典上一句话批评他:“说为可怜愍者。”
现在讲学社请来的杜里舒,前个月在杭州讲演,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他大概说:
“凡物的文明,都是堆积的非进化的;
只有心的文明,是创造的进化的。”又说:“够得上说进化的只有一条‘知识
线’。”他的话把文化内容说得太狭了,我不能完全赞成。虽然,我很认他含有几分真
理。我现在并不肯撤消我多年来历史的进化的主张,但我要参酌杜氏之说,重新修正进
化的范围。我以为历史现象可以确认为进化者有二:
一、人类平等及人类一体的观念,的确一天比一天认得真切,而且事实上确也著著
向上进行。
二、世界各部分人类心能所开拓出来的“文化共业”,永远不会失掉,所以我们积
储的遗产,的确一天比一天扩大。
只有从这两点观察,我们说历史是进化,其余只好编在“一治一乱”的循环圈内了。
但只须这两点站得住,那么,历史进化说也尽够成立哩。
以上三件事,本来同条共贯,可以通用一把钥匙来解决他。总结一句,历史为人类
活动所造成,而人类活动有两种:
一种是属于自然系者,一种是属于文化系者。分配到这三个问题,得表如下:
(自然系的活动)(文化系的活动)
第一题 归纳法研究得出归纳法研究不出
第二题 受因果律支配不受因果律支配
第三题 非进化的性质进化的性质
三、应该研究文化的哪些方面,如何研究
前回已经把文化的概念和内容说过。文化史是叙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么,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么,似乎不用再词费。但我觉得前人对于历史的观念有许多错误,对
于文化史的范围尤其不正确,所以还要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一番。
第一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现代所谓科学,人人都知道是从归纳研究
法产生出来。我们要建设新史学,自然也离不了走这条路,所以我旧著《中国历史研究
法》极力提倡这一点,最近所讲演《历史统计学》等篇,也是这一路精神。但我们须知
道,这种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简单说,整理史料要用归纳法,自然毫无疑义。若
说用归纳法就能知道“历史其物”,这却太不成问题了。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
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
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
“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
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
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
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
料而止,不能更进一步。然则把许多“不共相”堆叠起来,怎么能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学
问?我们常说历史是整个的,又作何解呢?你根问到这一点吗?依我看,什有九要从直
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这是历史哲学里头的最大关键,我现在还没有研究
成熟,等将来再发表意见罢。
第二历史里头是否有因果律这条和前条,只是一个问题,应该一贯的解决。原来因
果律是自然科学的命脉,从前只有自然科学得称为科学,所以治科学离不开因果律,几
成为天经地义。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
问能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令自己
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人。我去年著
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
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经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我前回说过:“宇
宙事物,可中分为自然、文化两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领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领
土。”(看《什么是文化》)两系现象,各有所依,正如鳞潜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
相羡。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门面?非惟不必,
抑且不可,因为如此便是自乱法相,必至进退失据。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
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所以那书里头有
一段说道:
“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则?
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
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
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谈因果可乎?
曰,断断不可。……(原著一七六叶。)
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
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
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
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当时又因为调和这种见解,所以另外举出历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学因
果律不同的三点(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叶)。其实照那三点说来,是否还可以名之为因
果律,已成疑问了。我现在要把前说修正,发表目前所见如下:
因果是什么?“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为乙之因,命乙为甲之
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科学上还有所谓“盖然的法则”,不过
“必然性”稍弱耳,本质仍相同。)
“必然”与“自由”,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
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检查一检查事实,更易证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们人类里头产出一位最伟大
的人物,名曰佛陀。为什么那个时候会产生佛陀?试拿这问题考试一切史家,限他说出
那“必然”的原因,恐怕无论什么人都要交白卷!这还罢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质
上快乐尽够享用,原可以不出家,为什么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后,本来可以立刻“般涅
槃”,享他的精神快乐,为什么他不肯如彼,偏要说四十九年的法?须知,倘使佛陀不
出家,或者成道后不肯说法,那么,世界上便没有佛教,我们文化史上便缺短了这一件
大遗产。试问:有什么必然的因果法则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说法?一点儿也没有,
只是赤裸裸的凭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创造!须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
小的文化现象,没有一件不是如此。欲应用自然科学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
是白费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该撒之北征雅里亚(今法兰西一带地),本来为对付内
部绷标一派的阴谋,结果倒成了罗马统一欧洲之大业的发轫。明成祖派郑和入海。,他
正目的不过想访拿建文,最多也不过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冲动,然而结果会生出闽粤人
殖民南洋的事业。历史上无论大大小小都是如此,从没有一件可以预先算准那“必然之
果”。为什么呢?因为人类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从这方向创造,说不定一会
又移到那方向创造去;而且一个创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
第二、第三……个创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减原素那种顽意来测量历史上必然之果,
岂不是痴人说梦吗!
所以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
互缘怎么解呢?谓互相为缘。佛典上常说的譬喻,“相待如交芦”,这件事和那件
事有不断的联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
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我们做史学的人,只要专从这方面看出历史
的“动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静”的“共”的因果律来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则全部历史里头,竟自连一点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吗?是又不然。我前回说过,文
化总量中,含有文化种、文化果两大部门。文化种是创造活力,纯属自由意志的领域,
当然一点也不受因果律束缚;文化果是创造力的结晶,换句话说,是过去的“心能”,
现在变为“环境化”。成了环境化之后,便和自然系事物同类,入到因果律的领域了。
这部分史料,我们尽可以拿因果律驾驭他。
第三历史现象是否为进化的我对于这个问题,本来毫无疑义,一直都认为是进化的。
现在也并不曾肯抛弃这种主张,但觉得要把内容重新规定一回。
孟子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这句话可以说是代表旧史家之共同的观念。
我向来最不喜欢听这句话,(记得二十年前在《新民丛报》里头有几篇文章很驳他。)
因为和我所信的进化主义不相容。但近来我也不敢十分坚持了。我们平心一看,几千年
中国历史,是不是一治一乱的在那里循环?何止中国,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
能说现在比“三十王朝”的时候进化吗?印度呢,能说现在比优波尼沙昙成书、释迦牟
尼出世的时候进化吗?说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进化,董仲舒、郑康成一定比孟、荀进
化,朱熹、陆九渊一定比董、郑进化,顾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陆进化,无论如何,恐
说不去。说陶潜比屈原进化,杜甫比陶潜进化;但丁比荷马进化,索士比亚比但丁进化,
摆伦比索士比亚进化;说黑格儿比康德进化,倭铿、柏格森、罗素比黑格儿进化;这些
话都从那里说起?又如汉、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较,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
亚历山大、该撒、拿破仑等辈人物比较,又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所以从这方面找
进化的论据,我敢说一定全然失败完结。
从物质文明方面说吗,从渔猎到游牧,从游牧到耕稼,从耕稼到工商,乃至如现代
所有之几十层高的洋楼,几万里长的铁道,还有什么无线电、飞行机、潜水艇……等等。
都是前人所未曾梦见。许多人得意极了,说是我们人类大大进化。
虽然,细按下去,对吗?第一,要问这些物质文明,于我们有什么好处?依我看,
现在点电灯、坐火船的人类,所过的日子,比起从前点油灯、坐帆船的人类,实在看不
出有什么特别舒服处来。第二,要问这些物质文明,是否得着了过后再不会失掉?中国
“千门万户”的未央宫,三个月烧不尽的咸阳城,推想起来,虽然不必象现代的纽约、
巴黎,恐怕也有他的特别体面处,如今那里去了呢?罗马帝国的繁华,虽然我们不能看
见,看发掘出来的建筑遗址,只有令现代人吓死羞死,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远的且
不必说,维也纳、圣彼得堡战前的势派,不过隔五六年,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
可见物质文明这样东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时间电光石火一般发达,在历史上原值
不了几文钱。所以拿这些作进化的证据,我用佛典上一句话批评他:“说为可怜愍者。”
现在讲学社请来的杜里舒,前个月在杭州讲演,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他大概说:
“凡物的文明,都是堆积的非进化的;
只有心的文明,是创造的进化的。”又说:“够得上说进化的只有一条‘知识
线’。”他的话把文化内容说得太狭了,我不能完全赞成。虽然,我很认他含有几分真
理。我现在并不肯撤消我多年来历史的进化的主张,但我要参酌杜氏之说,重新修正进
化的范围。我以为历史现象可以确认为进化者有二:
一、人类平等及人类一体的观念,的确一天比一天认得真切,而且事实上确也著著
向上进行。
二、世界各部分人类心能所开拓出来的“文化共业”,永远不会失掉,所以我们积
储的遗产,的确一天比一天扩大。
只有从这两点观察,我们说历史是进化,其余只好编在“一治一乱”的循环圈内了。
但只须这两点站得住,那么,历史进化说也尽够成立哩。
以上三件事,本来同条共贯,可以通用一把钥匙来解决他。总结一句,历史为人类
活动所造成,而人类活动有两种:
一种是属于自然系者,一种是属于文化系者。分配到这三个问题,得表如下:
(自然系的活动)(文化系的活动)
第一题 归纳法研究得出归纳法研究不出
第二题 受因果律支配不受因果律支配
第三题 非进化的性质进化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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