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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给个五星好评!返5元红包!”12月28日开始,这些行为不允许了

时间2023-02-25 19:19:08发布分享专员分类系统综合问题浏览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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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给个五星好评!返5元红包!”12月28日开始,这些行为不允许了
  • “好评返现”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
  • 淘宝的新规则有哪些?
  • 网购收到货时,打开货物里面有一张红纸;五星好评返现金5元,是真的吗?只要给卖家五星好评,卖家会返5
  • 一、“亲,给个五星好评!返5元红包!”12月28日开始,这些行为不允许了

    来源:新闻夜航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5元红包!”

    商家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的现象屡见不鲜,本应帮助消费者决策的评价,在好评返现等手段下变得毫无意义。对此淘宝宣布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以提升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其实早在2013年,淘宝就表示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很快会公布执行,但八年已经过去,好评返现的现象仍未绝迹。

    12月21日晚,淘宝网发布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的通知。淘宝表示,为让评价内容更真实,提升用户对评价的体验,淘宝网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将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通知显示,此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等,适用于所有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与变更前相比,新版《评价规范》针对买卖双方的行为要求更加具体:

    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买家不得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不得大量发布无实际意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等行为。

    关于违规处理方面:针对违规信息,淘宝网会根据相关规则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针对违规卖家,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针对违规买家,采取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好评返现一般来说金额不大,看起来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带来的危害却不小。好评返现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变相贿赂,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害其他商家的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好评返现也违背了评价机制的初衷,对线上交易整个信用体系也是种伤害,最终造成消费者、商家和平台三输的局面。

    即使是参与好评返现的消费者本人,也难免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有的商家不讲“武德”,消费者在给出好评后并未拿到那一点点返现,即使金额已经很低;也有消费者因为已经给出好评,使自己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权陷入被动。

    好评返现由来已久,不少人对此已习以为常。早在2013年时,央广网就曾做过好评返现的相关报道,据报道,阿里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好评返现”现象并且非常重视,这种行为是独立于集团评价体系以外的行为,会干扰到我们的好评体系,并且无法完全客观体现消费者对于交易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商家提升服务品质。淘宝方面已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很快会公布并开始执行。

    这看起来是个好消息。但从淘宝公开的评价规范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评价规范首次生效的时间为2015年,淘宝对好评返现的反应还是略显迟滞,且从近年的结果来看,治理效果非常一般。

    《淘宝网评价规范》部分截图

    事实上,针对“好评返现”,我国现行法律并非空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法治日报曾指出,治理好评返现的一个重点,是要规范经营者,尤其是要牢牢牵住平台经营者这个“牛鼻子”。外卖和电商平台上好评返现屡禁不止离不开某些平台的“推波助澜”,平台负有监督失职的责任。

    从2013年至2021年年底,九个年头即将过去,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淘宝此次不仅仅停留在更新规则的层面上,而是切切实实拿出雷霆手段,彻底整治好评返现的乱象,还消费者一片净土,让消费者不必再等下一个十年。

    一、“好评返现”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

    我觉得目前来看不算违法,因为暂时还没有相关方面的法律条规,但是我认为这是不道德的,很多消费者非常反感商家这种行为。

    最近几年在网上买东西,大到成百上千,小到几块钱,包裹里面都会夹着小卡片,加五星好评后扫码加微信,领取1到5元不等的红包。如果你对其置之不理的话,商家可能会不停地在购买平台发信息给你,其内容楚楚可怜,看者也不忍心拒绝便随手给了五星好评。

    如果你对消息置之不理,商家还有可能电话骚扰你,因为商家已经掌握了你的个人信息,轻轻松松就能找到你,真的不厌其烦,所以被迫也会给五星好评。

    但凡东西没有大的质量问题,很多人几乎都是习惯性好评。但说句实话,给这个好评,真的不太心甘情愿。

    虽然说商家不会强制性要求消费者必须给五星好评,但我觉得是道德绑架,是投机取巧,因为在当今社会,大部分人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都会给出好评。

    1、反正好评有几块钱可以拿,不要白不要,何必便宜商家。

    2、东西看起来还行,自己本来就不会给差评,与其默默好评,不如给商家个面子,几块钱也是钱。

    3、这些客服也不容易,大家都是为了生活,随手就能完成的事情,就给个好评吧。

    4、给了差评可能会收到商家的报复,算了还是给好评吧,反正东西又不准备退。

    5、商家太烦了,不给好评就一直骚扰,还是给个好评免受打扰吧。

    所以,综上所述,我认为“好评返现”已经是触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虽然说是双方自愿,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事实的本质是商家在获利。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也有网购,对这类事情应该也有所了解,所以我期待此事能够在相关单位的制止下被扼杀。这样的好评会误导很多消费者,是不良竞争,是不应该出现的。

    二、淘宝的新规则有哪些?

    新规则是指的6月10 号的,7月1日出台的主要是指实名认证。淘宝6月10日新规则,淘宝6.10新规则 新版的《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终于在广大淘友的关注中出炉啦!自前期向用户征集规则建议以来,很多热心的会员都向我们反馈了对淘宝规则的建议和想法,我们也将会员普遍反馈的建议认真考虑进规则调整的方案中。修订后的《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详细内容如下: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共分5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违规行为第三章 扣分分值第四章 处罚措施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1、 为共同构建“诚信、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的正常营运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2、 淘宝网会员应遵守淘宝的各项规则及协议,违者将依据本规则进行管理。
    淘宝有权对会员行为是否违规及相关定义做出独立判断,且不承担解释义务。
    3、 淘宝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的总体思路为纠正违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纠正违规,即淘宝有权对违规行为直接进行纠正。此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删除违规的商品、信息、评价、图片,直接限制违规注册的账户登陆与使用,要求卖家向买家或相关人返还商品价款及邮费等。
    教育为主,即淘宝对会员单次的违规行为,只扣分、不处罚(单次违规的扣分直接达到相应处罚分值的除外)。且会员所扣分数在每年12月31日24时统一清零。
    处罚为辅,即为达到教育目的,当会员所扣分数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后,将根据违规行为所属类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处罚。处罚不可被撤销。且淘宝对会员因违规被处罚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淘宝保障所有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淘宝规则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经营的权利。非本规则规定的情形淘宝一概不予处罚。
    第二章 违规行为第一节 A类违规行为
    1、 违规发布商品。指除发布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外,其他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重复铺货、商城空挂商品(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表示不能即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2、 炒作信用。指以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以虚构交易事实为手段,企图或已实施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3、 违规出价。有在短时间内大量拍下商品且不付款的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4、 付款未发货。指非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以无货等理由拒绝即时发货,或在系统中操作发货实际却未发货的行为;商城、电器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在72小时内未完成发货①的行为。
    5、 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本人或他人之名,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做出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的评价;或以差评、中评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的行为。
    6、 网上描述不符。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包括买家投诉卖家有可被客观证据证明的售假行为。②
    7、 未履行承诺之服务。指淘宝介入后,由淘宝判定买家发起的退货退款理由成立,但卖家拒绝向买家或相关人返还商品价款及邮费(含投诉商品回邮邮费)的行为;或卖家拒绝履行其在加入淘宝特定的局部市场、平台或申请使用淘宝特定的技术服务时所承诺的服务;或卖家拒绝履行其在商品详情页面、与买家使用阿里旺旺交流时所承诺的物流服务、提供发票服务、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包维修等售后服务的。
    8、 违规注册。指会员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9、 违反消费者保障服务质量规定。指违反消费者保障系列相关规定的行为。
    10、 违反商城积分规定。指违反《淘宝商城积分规则》的行为。
    11、 违反商城店铺规范。指违反《淘宝商城商家店铺规则》的行为。
    12、 违反商城支付方式。指违反《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关于商城支付方式规定的行为。
    13、 违反商城发票规定。指违反《淘宝商城发票规则》的行为。
    14、 商城人气炒作。指违反商城《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进行人气炒作的违规行为。
    15、 违反商城商品评论规定。违反《商城商品评论发布规则》的行为。
    16、 违反淘宝其它协议、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指违反淘宝其它协议、规定,或其他有违各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二节 B类违规行为 1、 泄露他人信息。指有证据证明会员违反淘宝网关于发布信息的规定,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的隐私信息。
    2、 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指违反《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阿里旺旺使用规则》、《社区发帖规则》或使用淘宝提供的其它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3、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等相关条款,或被权利主张人投诉且有证据证明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③。
    4、 欺诈。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会员财产权益的行为。
    5、 盗用账户。----------------------------------------------------------------① 电器城等垂直市场以其承诺时间为准;定制和预售商品以交易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完成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记载的快递录入时间为准。② 若与第16条消保违规行为重合,以后者论处。③ 权利主张人在3天以内针对同一卖家的投诉应视为一次投诉;且权利主张人应在每次投诉时确认,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已发布但未被投诉的信息中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卖家在2010年3月22日前被投诉侵权的数据将不再追溯若。本条款与第16条违反消保服务质量规定之条款重合,以后者论处。
    第三章 扣分分值 第四章 处罚措施1、 会员的违规行为将按照A类、B类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2、 当会员因为A类违规行为而被扣分时,每累计12分,进行一次节点处罚,处罚措施为店铺屏蔽(包括淘宝站内所有搜索;首页导航;直通车、淘宝客、钻石展位、媒体广告等所有营销类服务)并公示警告(店铺通栏、商品通栏、旺旺标识)12天。
    会员单次违规行为导致其A类违规行为总计分超过12分或12分的整数倍时,如前一处罚节点未进行处罚的,累计合并处罚。
    会员在受A类处罚期间再次受到A类处罚的,新处罚措施将在上一处罚期满后开始执行。
    3、 当会员因为B类违规行为而被扣分时,扣分累计或单次达到(或超过)12分、24分、36分、48分时,淘宝将分别对会员做出如下处罚:
    1)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但未到24分时,会员将被同时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
    2)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24分但未到36分时,会员将被同时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所有功能及公示警告14天;
    3)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36分但未到48分时,会员将被处下架所有商品④,且同时并处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所有功能、关闭店铺⑤及公示警告21天;
    4)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48分时,会员将被处永久封号⑥。
    会员在受B类处罚期间再次受到B类处罚的,新处罚措施将替代旧处罚措施立即执行,旧处罚措施不再执行。
    4、 除永久封号外,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会员被执行的处罚措施才能解除:会员违规行为被纠正、会员所受处罚期间届满、处罚期间届满后会员参加线上考试并且获得合格。但永久封号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被再次恢复。
    5、 商城、电器城卖家发生“付款未发货”的,在被扣分的同时,须向买家赔付实际支付金额的5%但不超过30元的违约金。
    6、 会员所扣分数将在每个自然年的年终(即每年12月31日)24时被统一清零。但年终前已被永久封号,不可再恢复。--------------------------------------------------------------------------------④ 下架所有商品,指将用户出售中的商品信息撤下,放到仓库中,处罚结束后用户还可将商品信息再次发布。
    ⑤ 关闭店铺,指店铺被关闭,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原店铺名称和原店铺域名。
    ⑥ 永久封号,指用该户不能再登录淘宝网及阿里旺旺,且删除该用户对应的店铺及商品。
    第五章 附则 1、 本规则自2010年6月10日起生效。
    2009年6月15日发布的《淘宝网会员行为管理规则(商城)》和2009年9月15日发布的《淘宝网会员行为管理规则(非商城)》于同日废止。其余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2、 本规则生效之日前,会员所对应的历史违规行为记分分值,将折算成新的违规行为记分分值(历史违规次数将统一换算后计入新的记分⑦,历史未清零分值将直接加至新的记分)。
    会员在本规则生效之后的违规行为记分,将在历史的违规行为记分基础之上进行累加。
    --------------------------------------------------------------------------------------
    ⑦ 以记分周期内的最高分值48分除以此类型最高的违规次数,再乘以用户已违反的次数。用户历史上同时有二种(或以上)的违规次数,换算时只按最高分值换算一种。 此规则变更预计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原《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非商城)》、《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商城)》于同日废止。 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为。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引用:淘宝网 2010年5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0-06-01 13:13:16

    三、网购收到货时,打开货物里面有一张红纸;五星好评返现金5元,是真的吗?只要给卖家五星好评,卖家会返5

    是真的,卖家是为了快速积累好评,须按照他的要求来。
    还有什么不放心的,按照他的要求来一般都会返给你的,他们也只是为了积累信誉和好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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